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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杭州会议"定调 创业板操作步入细节化
2007-11-27 04:16:09   cctv   佚名   评论0条   推荐给好友

    创业板的筹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记者获悉,11月24日,管理层在杭州召开有关创业板的会议,就企业发行等方面细节进行探讨。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在做主板或中小板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可以同时做创业板项目。

  此外,创业板企业的门槛初步定为“当年净利润1000万;前一年亏损而当年实现净利润500万”。

  保荐代表人“松绑”

  据了解,“杭州会议”就创业板企业的保荐发行方面的制度安排进行了探讨。初步意见是,做主板和中小板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可同时做创业板项目。

  根据现行的保荐制度规定,“一个保荐代表人同时只能做一个项目”,如果保荐代表人可以同时做两个板块的项目,无疑是打破了原有规定。

  “这样最直接的结果就是使现有的保荐代表人资源得到更充分有效的利用,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业务范围会随着市场发展而逐渐扩大。”一位有着多年投行经验的保荐代表人说。

  实际上,为了能够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在新品种推行、新制度安排时能够更好地发挥保荐人的作用,管理层此前在全国范围内做了保荐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并根据调研结果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主要内容包括辅导和尽职调查的衔接、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权责划分、保荐的内控制度、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日常管理,以及监管和处罚措施等方面。

  “最初规定一个保荐代表人同时只能做一个项目主要是为了控制项目质量,新修订的规则将加大对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工作能力、工作程序和工作效率的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在赋予保荐代表人更大的业务范围的同时,要强化保荐人、保荐代表人的责任意识。”一位接近管理层人士说。

  在他看来,保荐制的初衷是希望一个项目的确是由能够承担责任的人去做,以保证项目质量,而不单单是签字权这么简单。管理层最不希望看到的就是某个保荐代表人在没有做的项目上签字。

  按照这个思路,保荐代表人有能力做一个项目就做一个,能做两个也应该做两个。据悉,管理层已经在考虑是以什么形式,而不是简单签字权,去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的出发点是,无论签一个项目还是签两个项目,都要保证实际做项目的人和签字的人一致,只有这样才能符合保荐制度本来的真实意图。”一位管理层人士对记者说。

  在上述保荐代表人看来,如果最终确定保荐代表人能同时做两个板块项目,则创业板推出时企业就不会因为等候保荐代表人签字而出现积压,保荐代表人的紧缺现象也将得到缓解。

  “门槛”渐明

  “杭州会议”讨论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创业板门槛。

  “杭州会议讨论的结果是,拟上创业板的企业应当最近一年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如果前一年亏损,当年实现净利润应达到500万元,即企业要具有‘高速增长性’。”一位知情人士说。

  关于创业板推出的时间,按预期将在2008年5、6月份,第一批推出50家企业。

  据悉,管理层的考虑是“以量压价”,即避免创业板推出初期因上市企业量少而遭遇市场的疯狂炒作和抬高价格。

  实际上,管理层于11月16日也曾就创业板建设问题进行专项研讨,相关领导表示,正在为推出创业板做准备,除完善证监会和交易所针对创业板的监管法规和相应交易规则外,还要求中介机构做好相关技术和交易系统的准备。

  11月专项研讨的另一重要任务则是做好“投资者教育”。这表明,创业板的筹备工作已经进入到细节方面。

  “创业板推出要根据各方面的因素,最关键的是要条件非常具备,换一个角度来看,企业从准备上市到报材料之间需要很长的时间,要做各种各样的准备。”深交所上市推广部总监邹雄在“第三届中国证券市场年会”上说。

  他指出,企业要做项目策划,要做财务制度的规范化以及法律文件的规范化,整个系列准备工作至少要半年左右。

  目前来看,我国各高新区里的企业中,收入超过1亿元的就有3000多家,因此从财务指标来说符合创业板标准的非常多。而那些新经济、新科技、新材料、新农村、新服务包括连锁商业、连锁服务业的企业,因其具有更多的核心竞争力,将有望登陆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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