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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新法颁布一周 京挂牌房源和成交量双涨
2007-12-14 02:23:53   阿里巴巴   佚名   评论0条   推荐给好友

    日前,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功能定位、开发建设、销售管理等进行了细致规范。目前已经过去一周,记者自各大中介公司获得的数据显示,新办法颁布一周后,二手经济适用房的房源交易量均出现上涨,但是租赁市场交易量下降。同时,政策还应该关注中等收入的“夹心层”人群。

     经适房成交量上涨

    《办法》出台一周多以来,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由于经济适用房明确相关细则,从而打消了购房者几个月对于经济适用房的观望态势。

    记者从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了解到,该《办法》出台后的一周时间里,天通苑、回龙观、西三旗等经济适用房集中区域实现客户咨询率和房源挂牌量双增。其中,市场反应显著的回龙观的经济适用房房源量增加近一倍,总体成交量上涨20%左右,天通苑等其他区域的成交量较此前也出现不同程度的增长。

    据21世纪不动产北京区域统计资料显示:天通苑、回龙观、芍药居等经济适用房比较集中的地区,从政策公布至今,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咨询量明显增多,涨幅达2倍以上。从买卖上看,登记出售房源挂牌量明显上涨,其中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挂牌量变化最大,同比上涨了6.5%。经济适用房成交量比政策之前上涨一成左右,主要是5年外经济适用房。

    我爱我家经纪公司副总胡景晖表示,随着《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的出台,大批观望客户逐渐活跃起来,纷纷来店咨询相关政策。其中,政策明确提出的已售经适房转售条例按北京市旧办法执行使部分购房者的顾虑消除。随着政策的逐渐明朗,购房者观望情绪逐渐化解是经适房市场交易回暖的主要原因。

    经适房租赁下降

    此次新办法延续并强化了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功能,同时进一步回归了“家庭自身居住”功能;自身居住是指购买经济适用房后,除了自己住外,不得出租、出售;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因为经济适用房只有在满5年后,才可以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由于受到政策影响,经济适用房租赁市场出现较为明显的下降。据统计,经济适用房的出租较之政策出台之前下降了两成半。

    据21世纪不动产北京区域统计资料显示,承租需求量下降相对明显,环比政策之前下降25.6%。许多客户都担心在租住经济适用房后将来会因为房产问题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已经变得谨慎起来。

    “夹心层”应受关注

    此次新规关于经适房的保障性能作了新的诠释,经适房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式住房。北京市调整了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收入方面按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调整为按家庭人口不同制定不同标准,最为普遍的3口之家要想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需低于45300元,这就意味着经济适用房已经更倾向于保障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不过,业内人士认为,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中等收入人群———也就是“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应该受到关注。

    但是,焦点房地产网举办的是否要保障中等收入人争论上,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宏新表示,住房政策不应该是住房保障政策,目前我国中等收入人群占到70%,都划归政策保障是不可能的,住房政策应是公平的政策,而不应该是保障性的政策。保障是特定的对象,尤其是破产和基本住房都不能满足的人;如果扩大范围,财政负担不行,不符合公平的原则。公平不是谁缺房就给谁房子,国家的资源配置是通过其他政策获取住房,比如,提高人们收入,让其在市场上买商品房、限价房及中小户型。保障肯定是依靠政府的财力,70%的人都划归保障范围,不需要努力就获得住房,社会效率就会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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