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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重创女孩头部 司机称保护现场不施救
2008-04-01 01:24:54   武汉晨报   程艳 刘宇   评论0条   推荐给好友

    晨报讯 (记者程艳 通讯员刘宇)9岁女孩雷文婷在斑马线上被一辆公交车重创头部后昏迷不醒。女孩的父亲悲痛欲绝,不禁质疑:出了车祸到底应该先救人,还是保护现场?
    3月29日晚上10时许,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武昌中南路中南勘测设计院门前。


    香谢道西餐厅员工纪宏奎说,他隔着玻璃窗亲眼看见了“惨不忍睹”的一幕。听见窗外传来一阵急刹车,他闻声望去,一个身穿红色上衣的小女孩,被一辆从中南驶向洪山广场的702路公汽撞到了逆向车道上。只见公交车司机下车后拿出手机,向公司汇报事故情况,而小女孩的头部受到重创,血流了一地。


    5分钟过去了,小女孩的奶奶痛哭失声地向一旁的纪宏奎借手机,通知小女孩的爸爸,“伢出事了!”十分钟后,一个中年男子疯狂扒开人群,抱着孩子到马路中央拦的士。公交车司机,待在一旁等交警来处理。


    小女孩的父亲雷保生介绍,女儿名叫雷文婷,今年9岁,家住中南路14号建设厅宿舍,当天出门时是晚上9时46分,“每个周末都去马路对面的绿茵阁,接她妈妈下班回家。”


    晚10时10分,女孩被送到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急诊科,此时她深度昏迷,心跳、呼吸和血压都没有了,经过急救,生命得以延续。医生介绍,如果早送的话,孩子的情况会好一些。至记者发稿时,雷文婷仍未脱离危险。


    “等我去,都过去10分钟了,女儿还躺在地上,司机为什么不救她?”雷保生从目击者口中得知,司机当场说的是一定要保护事故现场,等待交警来。“难道事故现场比生命还重要?”雷保生泪如雨下。


    当晚,“122”一位值班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交警。


    昨日,“120”急救中心姓赵的工作人员介绍,他调出事发时间29日晚21时46分到22时的报警录音,并没有接到关于中南路有市民遇车祸报警求救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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