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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利用电信系统漏洞 反复充值40万获刑13年
2008-04-10 01:38:02   中国经济网    佚名   评论0条   推荐给好友

    据生活新报报道 陈明应和饶金桃无意购得了一批“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电信充值卡:能重复充值,提示说充值失败,实际却已充值成功,其中的一张卡竟被反复充值了1546次,涉案总额达40余万元。(本报2008年2月28日曾做报道)。近日,盘龙区法院对这起电信版“许霆案”中的陈明应和饶金桃均分别以犯盗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两人都处罚金50000元,并责令被告人陈明应、饶金桃退赔赃款人民币41万余元。

    经盘龙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陈明应、饶金桃在本市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事处三竹营村其经营的吉祥通讯店内使用店内的电话,用7张充值卡反复对其中一部固定电话进行非法充值,非法充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3000余元。2007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陈明应、饶金桃谎称可以优惠价格为公用电话经营者提供话费充值服务,对2471部电信公用电话非法充值金额共计人民币40万余元。

    盘龙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明应、饶金桃在发现其所持有的电信充值卡可以反复为中国电信公话充值后,为谋取利益,利用电信公司公话充值系统的疏漏,反复使用电信充值卡为电信公话充值,主观上具有故意,但却直接从公话经营者手中收取本应属于电信公司的充值费用,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而且两被告人明知恶意充值电话卡行为会侵害电信公司利益,但夫妻俩却相互配合共同实施反复利用充值卡充值的行为,这是属于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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