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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和财政部门:客运油价补贴办法出台
2008-07-11 00:54:57   宁波日报   包凌雁   评论0条   推荐给好友

  记者昨日从交通和财政部门获悉,6月20日,国家调整成品油价格后,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客运出租车、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和岛际水路客运船舶将获得相应的财政油价补贴。为保证此次油价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实际承担燃油费用的具体经营者或驾驶员手中,市交通局和财政局出台了发放办法和规定。

  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将按实做实发原则,一次性拨付,分次发放。市老三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的客运出租汽车补贴资金将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市出租车管理部门。上半年的补贴款一次性发放给出租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下半年的补贴款将按实逐月发放。其中,对出租车企业,由市出租车协会一次性拨付补贴资金,再由企业按在岗在册驾驶员数量平均分配,逐月发放;对个体经营户,由市出租车协会将补贴资金逐月下拨给个体业主,由个体业主逐月发放给驾驶员。其他县(市)区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下拨到县(市)区财政,由当地交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参照市老三区发放程序下发。

  我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岛际水路客运经营者的油价补贴,将采取一次性拨付,一次性发放方式。

  交通等相关部门将监督检查油价补贴发放过程,严禁中途截留,企业、个体车主不得以各种借口提高管理费、承包费,变相抵消燃油补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此次获得财政油价补贴的客运出租车、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和岛际(陆岛)运输船舶,均不得擅自提高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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