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小企业和农业小额贷款难问题,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市政府决定在各县(市)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增加小企业和“三农”贷款的供给。
市政府明确提出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职能由县级工商部门承担,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并将推荐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职能由县级工商部门承担。这是记者在昨天召开的有关会议上了解到的。
根据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应当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中选择,要求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3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持股不超过20%。根据我市实际,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超过2亿元,允许在服务小企业和“三农”方面成效显著、规范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成立1年后增资扩股。为确保试点成功,对第一批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适当从严,公司董事长必须熟悉金融业务,有2年以上的银行业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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